“五步七规”让社区议事更有章法
发布时间:2019-03-21 | 作者: | 文章来源:
近日,滨湖区民政局印发了《滨湖区社区议事会指导规程(试行)》,并将在全区社区中推广。据悉,该《规程》是滨湖区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推广开放空间会议技术和罗伯特议事规则,实施环球体育创新、协商民主示范等项目等方面,涌现出的社区议事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出台的环球体育方面的又一个指导性文件。《规程》的全面推行,将进一步规范社区议事活动,推动社区协商由事后向事前转变,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规程》指出,社区议事会是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领导下,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协商解决居民意见比较集中或涉及社区公共利益事项的非常设机构,是社区“四个民主”实践的重要载体。社区议事会成员由所议事项的利益相关方、居民代表和党员骨干、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代表等三类对象组成。其中:利益相关方不少于与会人数的50%,且应注意吸纳不同意见的代表。居民代表和党员骨干可在社区居民代表和党员骨干中随机抽取。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代表是指设计、施工单位代表,律师等专业机构代表,上级职能部门代表等,由社区根据实际需要邀请。
《规程》规定,滨湖区社区议事会采取“五步七规”模式,具体为:五步流程。即社区议事会一般采用“提——审——议——做——评”五步流程,第一步为提:即征集事项,社区通过发放意见征集表、召开居民座谈会、微信微博等各种方式,广泛征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步为审:即社区两委对征集的居民意见和建议进行前期审查,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超出社区事权和能力的事项予以排除,对内容相同的事项进行归并,对暂不具备条件实施的事项,社区两委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提议居民及代表说明理由。第三步为议:社区两委组织利益相关方、居民代表和党员骨干、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对象,按照社区议事会会议规则,就相关事项展开充分讨论和协商,直至达成广泛共识和谅解。上级下达社区任务中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也应一并纳入议事范围。第四步为做:社区组建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相关专业单位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相关事项。实施过程中新冒出的居民意见,可临时进行专题协商,特别重大的可重新召开居民议事会协商。第五步为评:相关事项实施结束后,社区两委应通过召集居民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座谈会、发放居民满意度调查表等方式,了解居民对事项实施过程的满意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宣传报道。
《规程》还规定,社区议事会召开时,一般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会议主持人,并遵守主持中立、一事一议、举手发言、尊重他人、限时限次、充分讨论、简单多数等七大规则。具体为:主持中立原则,即会议主持人只负责掌握议事流程,控制会场秩序,但不得发表个人意见,也不得总结别人的意见。一事一议原则,即每次议事会只围绕一个议题进行讨论,不偏题跑题。举手发言原则,即与会人员发言前要举手,且要得到主持人许可后才发言,发言时要起立面向主持人。尊重他人原则,即别人发言时与会人员不得讲话,与会人员发言时就事论事,不评论别人对错。限时限次原则,即与会人员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每次议事会发言不超过3次,主持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规定。充分讨论原则,即与会人员发言结束后,会议进入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可充分交换意见。简单多数原则,即主持人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时应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赞成方多于反对方时,表决通过。
滨湖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规程》的推广,为社区议事会的全面推广和规范运作提供了又一大保障,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各街道、各社区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大胆开拓创新,打造适用当地、运作良好、易于推广的社区议事模式。(滨湖民政)
《规程》指出,社区议事会是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领导下,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协商解决居民意见比较集中或涉及社区公共利益事项的非常设机构,是社区“四个民主”实践的重要载体。社区议事会成员由所议事项的利益相关方、居民代表和党员骨干、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代表等三类对象组成。其中:利益相关方不少于与会人数的50%,且应注意吸纳不同意见的代表。居民代表和党员骨干可在社区居民代表和党员骨干中随机抽取。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代表是指设计、施工单位代表,律师等专业机构代表,上级职能部门代表等,由社区根据实际需要邀请。
《规程》规定,滨湖区社区议事会采取“五步七规”模式,具体为:五步流程。即社区议事会一般采用“提——审——议——做——评”五步流程,第一步为提:即征集事项,社区通过发放意见征集表、召开居民座谈会、微信微博等各种方式,广泛征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步为审:即社区两委对征集的居民意见和建议进行前期审查,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超出社区事权和能力的事项予以排除,对内容相同的事项进行归并,对暂不具备条件实施的事项,社区两委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提议居民及代表说明理由。第三步为议:社区两委组织利益相关方、居民代表和党员骨干、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对象,按照社区议事会会议规则,就相关事项展开充分讨论和协商,直至达成广泛共识和谅解。上级下达社区任务中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也应一并纳入议事范围。第四步为做:社区组建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相关专业单位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相关事项。实施过程中新冒出的居民意见,可临时进行专题协商,特别重大的可重新召开居民议事会协商。第五步为评:相关事项实施结束后,社区两委应通过召集居民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座谈会、发放居民满意度调查表等方式,了解居民对事项实施过程的满意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宣传报道。
《规程》还规定,社区议事会召开时,一般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会议主持人,并遵守主持中立、一事一议、举手发言、尊重他人、限时限次、充分讨论、简单多数等七大规则。具体为:主持中立原则,即会议主持人只负责掌握议事流程,控制会场秩序,但不得发表个人意见,也不得总结别人的意见。一事一议原则,即每次议事会只围绕一个议题进行讨论,不偏题跑题。举手发言原则,即与会人员发言前要举手,且要得到主持人许可后才发言,发言时要起立面向主持人。尊重他人原则,即别人发言时与会人员不得讲话,与会人员发言时就事论事,不评论别人对错。限时限次原则,即与会人员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每次议事会发言不超过3次,主持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规定。充分讨论原则,即与会人员发言结束后,会议进入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可充分交换意见。简单多数原则,即主持人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时应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赞成方多于反对方时,表决通过。
滨湖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规程》的推广,为社区议事会的全面推广和规范运作提供了又一大保障,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各街道、各社区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大胆开拓创新,打造适用当地、运作良好、易于推广的社区议事模式。(滨湖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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